三穗县关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、药店管理的通告
各医疗机构、药店:
当前,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,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对疫情期间医疗机构、药店管理通告如下:
一、医疗机构
(一)须设置预检分诊台,并制定预检分诊工作流程。
(二)一律不准收治发热病人。
(三)严格执行“一室一医一患”。
(四)对进出人员一律进行健康码扫码和体温监测、病史询问等。
(五)医务人员接待患者时一律落实“一患一消”。
(六)医院就诊患者一律保持1米以上安全有效距离。
(七)诊室、候诊室一律使用空气净化设备(空气消毒机或移动式循环风紫外线消毒器)进行消毒。
(八)医务人员、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一律落实核酸检测。
(九)发现发热病人一律引导到辖区内定点发热门诊救治(联系方式:县中医医院:0855-4527300,县人民医院:0855-3853157)。
二、药店
(一)进入药店人员一律要求其戴口罩、扫健康码、测体温;对不配合人员,一律禁止其进入。
(二)各药店经营场所要对所有购药人员进行体温测量,并做好姓名、性别、体温、身份证号、手机号、居住地址等信息的登记。药店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购买退烧、止咳药品人员信息,询问药品用途,做好购药人和用药人实名登记。
(三)各药店经营场所一律按规定每天进行消毒工作,并做好消毒记录。
(四)各类待售商品一律明码标价,严禁哄抬物价。
三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
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年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