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阻断新型冠状病毒在医疗机构内传播,降低感染发生风险,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,保障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,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热门诊、药店规范管理有关工作,提出以下要求:
一、切实加强发热患者接诊管理
疫情防控期间,只能由县级指定的发热门诊接诊发热病人,其他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,应主动引导发热患者到县级指定发热门诊就诊,并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。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及定点医院要严把患者诊疗关,按规范开展预检分诊、患者接诊、隔离治疗、采样送检、隔离防护等工作,切实做到早发现、早诊断、早报告、早隔离早治疗。
二、切实加强预检分诊、发热门诊管理
(一)加强预检分诊管理。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》,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场所,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,承担预检分诊任务,进一步完善预检分检流程,提高预检分诊能力。
(二)加强发热门诊管理。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形势要求,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设置与管理。在严格执行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和要求的基础上,结合疫情防控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,加强隔离留观诊区(室)管理和普通病区管理。
三、降低医疗机构内感染风险
设置指定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内感染防控重点部门、重点环节、重点人群以及防控基础设施、基本流程逐一进行梳理,切实查找防控策略和措施存在的不足,及时加以改进。根据院感防控要求,制定统一规范的感染防控制度和流程,并根据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。应当加强全员培训,定期不定期开展医疗机构内感控专项监督检查。严格落实感控分区管理,合理配置医务人员,采取科学规范的个人防护措施,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,确保医务人员安全。
四、切实加强疫情期间药店监管
对抗感冒、抗病毒等药品采购、验收以及购进渠道的合法性进行检查,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购买治疗感冒、发热、抗病毒等药品人员的实名登记,对于未按要求规范登记的,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,继续严格执行消费者体温监测、店面消杀防护等方面的制度,对于体温异常者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,做好联防联控的工作,必须明码标价,不得囤积居奇,不得哄抬物价违规销售,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三穗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
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 年 1月8日